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务报销要点
中山大学财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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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相关
报销要点
一
报销时限要求
(1)2019年的票据,最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报销。
(2)2020年的票据,最迟可在2021年3月31日前报销。
(3)2021年1月1日起,恢复执行逾期报销审批手续。
二
核酸等检测费用报销要求
(1)核酸(或抗体)等检测日期须在公务活动前后14天以内,报销时随因公业务一并凭票据实报销。
(2)报销附件:有效发票、支付记录、因公务需要进行核酸等检测的证明材料。
(3)因私发生的核酸等检测费用不予报销。
三
集中隔离费用报销要求
(1)因公出差必须进行集中隔离的食宿费,可随因公业务一并凭票据实报销。
(2)境内隔离的食宿费报销金额≤伙食补助费+住宿费规定标准(学校差旅费办法)。
(3)境外隔离的食宿费报销金额≤对应国家(地区)的伙食费+住宿费规定标准(学校因公出国(境)经费管理办法)。
(4)报销附件:有效发票、支付记录、集中隔离通知书(或其他证明材料)。
(5)因私发生的集中隔离费用不予报销。
四
会议、活动等防疫物资费用报销要求
(1)在会议、活动前后14天内发生的防疫物资(口罩、消毒液等)采购费用,可随会议、活动一并凭票据实报销。
(2)采购费用纳入会议预决算,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。
(3)报销时需提供防疫物资领用记录,注明领用人、领用数量、未领物资保管人等信息。
五
此前未能随因公业务一并报销的核酸等检测费用、集中隔离费用、防疫物资费用的报销要求
(1)需提供原公务活动已办结报销业务的网报单打印件。
(2)报销时应选择原报销业务的网报模板,事由与原报销业务所述事由保持一致。
六
已提前支付且不能退还的费用报销要求
因疫情防控需要取消的公务活动,所产生的已提前支付且不能退还的费用,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,可以凭票据实报销。
七
线上国际会议费用报销要求
(1)凡参加境外单位主办的线上国际会议者,参会前须履行校内申报审批程序(USC因公临时出国境流程)。自2020年11月6日起,未履行校内审批手续、未经批准参加线上国际会议的,不予报销。
(2)报销附件:完成校内审批的《中山大学教职员工/研究生/本科生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表》(可在USC申报页面自行打印)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参会材料、会议费用发票。
(3)2020年11月6日以前发生的线上国际会议费用(如注册费、会议费等),报销时需提供: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参会材料、会议费用发票。
八
非常规票价的国际旅费报销要求
(1)因公出国(境)人员疫情期间购买非常规票价的国际机票,可按规定舱位等级标准凭票据实报销。
(2)获得学校“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”资助的研究生在领取学校资助款项后,可凭票在其他经费项目(非研究生院审批项目)中另行报销出访发生的出入境往返旅费。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原申报日期返校的,报销前需向研究生院提交报销旅费的特殊情况说明,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,方可报销往返旅费。
九
因公出国(境)行程延期发生的与因公出访相关的费用报销要求
(1)须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延期回国申请,经批准后,可按批文中的出访天数报销。
(2)在延期期间继续开展因公出访任务的,经过审批后可按实际因公出访天数报销。
十
受疫情原因滞留境内异地,因私活动累计超过7天的公务差旅费报销要求
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因公在外天数(可含因公滞留天数),可以按照因公在外天数报销差旅费。
十一
项目负责人为党政机构、直属单位正职负责人的出差审批要求
(1)在USC网上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后,无需填报《中山大学部处正职出差审批表》。
(2)到异地校区或附属医院执行公务的,由证明人在《中山大学网报审批确认单》的“证明人签字”栏内签字证明,无需在USC网上履行出差审批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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